所有權
  承包權
  經營權
  製圖/楊博
  本報記者 柳德新
  通訊員 呂運濤 李鋒
  [核心提示]
  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,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,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、擔保權能。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,穩定農戶承包權、放活土地經營權,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。
  [鏡頭]
  2011年,湘鄉市被列為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縣(市)後,選擇在泉塘鎮和山棗鎮開展試點。
  “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的關鍵在土地實際面積和空間位置的確認。”湘鄉市農經局負責人介紹,他們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、權屬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,查清了試點村農戶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,完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,建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數據庫。
  在試點工作中,湘鄉市探索出“9步工作法”,即:從宣傳培訓到發證歸檔分為9個工作步驟,實用性、操作性強。目前,泉塘鎮托南村和山棗鎮萬貫村已按要求全面完成登記工作,共完成耕地確權面積2296.65畝,並換髮新的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》。湘鄉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,為全省提供了寶貴經驗。
  [背景]
  隨著大量農民進城務工,相當一部分承包土地的農戶不再種地了。上世紀80年代初搞“包產到戶”時,99%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都是承包戶,土地承包者就是經營者。現在,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農民家庭越來越多,土地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,這是我國農業生產關係變化的新趨勢。這個變化,對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,要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,落實集體所有權、穩定農戶承包權、放活土地經營權,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、合作與聯合為紐帶、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。
  [專家解讀]
  省委農村工作部副部長、新聞發言人鐘正洪介紹,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,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精神的具體化,旨在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。
  其中最大的亮點,就是承包地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“三權分離”。農村改革前,農村集體土地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,土地集體所有、集體統一經營。搞家庭聯產承包制,把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開,所有權歸集體,承包經營權歸農戶,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重大創新。現在,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、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,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,形成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三權並行分置的新型農地制度,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。這將有利於更好堅持集體土地的所有權,更好保障農戶對土地的承包權,更好用活土地經營權,促進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工業化、新型城鎮化、信息化協調發展。
  鐘正洪透露,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,有四個方面的基本要求。
  第一,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。這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“魂”。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,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和本位。
  第二,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。農民家庭是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定主體,農村集體土地應該由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,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。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,可以由農民家庭經營,也可以通過流轉經營權,由其他經營主體經營。
  第三,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。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,並不是所謂“土改”,更不是對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推倒重來,而是確保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保持長久不變,這是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關鍵。今年,我省將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,併在3個縣實行整縣推進。辦點示範,穩步推進,這是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重要舉措。
  第四,堅持維護髮展農民利益。這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。通過改革,促進城鄉土地等要素資源的平等互換,強化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,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,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、擔保權能,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,讓農民共享改革成果。  (原標題:承包地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“三權分離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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